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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 发表于 2011-4-27 16:13

宣判:奇虎360对腾讯构成商业诋毁赔偿40万 360赔款道歉30天

 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昨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法院判令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三被告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删除相关网站涉案侵权内容,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

  道歉声明需保留30天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一、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三被告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V 1.0beta版;

  二、北京奇虎三被告在360网站删除360安全中心,360论坛,360隐私保护器软件开发小组博客日志,和《用户隐私大过天》专题网页中查明的涉案侵权内容;[url=http://www.cha866.info/][color=#ffffff]http://www.cha866.info[/color][/url] [url=http://www.cha860.com/][color=#ffffff]http://www.cha860.com[/color][/url]

  三、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利影响(内容保留30天);

  四、三被告赔偿损失40万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属商业诋毁 [url=http://www.educcb.com][color=#ffffff]http://www.educcb.com[/color][/url]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在对Q Q 2010软件监测时,对Q Q 2010软件扫描计算机中可执行文件的行为,使用了“可能涉及您的隐私”的表述。对此,法院认为,就“隐私”而言,从社会大众的一般性理解来看,是指不愿告人或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情或信息,360隐私保护器对Q Q 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均为可执行文件。事实上,涉案的这些可执行文件并不涉及到用户的隐私。而《360隐私保护白皮书》中,本身已对“隐私”的界定明确表述为“可执行文件本身不会涉及用户的隐私”。

  因此,法院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对Q Q 2010软件监测提示的可能涉及隐私的文件,与客观事实不符,与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软件公司自行界定的“隐私”认定标准不符。尽管其使用了“可能”的表述,但会使用户产生一种不安全感,导致放弃使用或者避免使用Q Q 2010软件的结果,从而使“可能”变成是一种确定的结论,也必然造成用户在使用360隐私保护器后会对Q Q 2010软件产生负面的认识和评价。

  法院认为,360隐私保护器监测提示用语和界面用语及360网站上的评价和表述采取不属实的表述、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

  腾讯诉状中索赔400万

  2010年10月14日,腾讯正式起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要求360公司赔偿40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360公司连续3个月向腾讯道歉。

  腾讯公司在诉状中称,去年9月27日,发现奇虎360向用户提供“360隐私保护器”,通过监测腾讯Q Q聊天软件的运行,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

  对此,360回应称,“除360外,微软Pro-cess M onitor、Com odo、A V G、Q Q侦探等监测工具都发现了Q Q异常,腾讯是否也要一并起诉?”“Q Q窥私事发后,腾讯发假新闻说360涉黄,并用技术手段全面封杀360隐私保护器的下载地址,阻止网民下载,对此,360将提起反诉。”[url=http://www.educcb.com/][color=#ffffff]毕业证编号查询[/color][/url] [url=http://www.cha866.cn/][color=#ffffff]毕业证编号查询[/color][/url]

  此案于2010年1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受理。2010年12月14日,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当日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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