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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0-1-22 17:49

网店大卖家需工商注册,个人开网店3月全部实名制,结束网络交易的法律空白

[p=30, 2, left]《网络商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出台[/p]
[p=30, 2, left][font=楷体_GB2312]《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应该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申请实名注册;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font][/p][p=30, 2, left]
[/p][p=30, 2, left]本报讯 (记者薛松)记者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拟定的《[url=http://tech.qq.com/a/20100122/000112.htm][color=#800080]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color][/url]》预计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颁布实施。根据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来看,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p][p=30, 2, left]自去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就积极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办法的制定工作。[/p]
[p=30, 2, left][b]结束网络交易的法律空白[/b][/p][p=30, 2, left]事实上,目前,网上交易对网店如何管理,如何保障网上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在我国仍是一个法律空白。据CNNIC监测,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较2008年翻番增长。随之而来,消费者对网购的安全性、品牌、服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p]
[p=30, 2, left][b]个人开网店应实名注册[/b][/p][p=30, 2, left]记者了解到,各大网络平台采取的保障消费者权益措施仍带有强烈的自律色彩。国内几大电子商务巨头如淘宝等,大多实行实名注册,但中小型网络交易平台则没有作出实名注册要求,更多是依靠自律来进行诚信建设。比如淘宝网上“钻石级”卖家相当于网络中的名牌企业。[/p][p=30, 2, left]“从事经营活动,办理工商登记理所当然。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进行实名制注册,将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诚信缺陷问题。”有电子商务专家认为,它可以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但他同时表示,不能管得太死,限制多了会遏制电子商务的发展。比如,淘宝网网店的盈利模式就是低价微利,一笔注册登记费对其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p]
[p=30, 2, left][b]工商注册规定[/b][b]并非“一刀切”[/b][/p][p=30, 2, left]工商注册规定并非“一刀切”,该办法规定,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关服务的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实名注册,建立注册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销售活动的网页上。[/p][p=30, 2, left]这意味着,网店是否办工商执照也将区别对待,一些交易量不高的个人卖家,比如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可以考虑交给交易平台企业去管理,但必须核查其真实身份信息。而对另一些大卖家,要办执照和收税,按我国现有税务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缴纳4%的增值税。[/p]


[b]  各地目前网店政策:[/b]

  [b]深圳:[/b][url=http://tech.qq.com/a/20091230/000269.htm][color=#0000ff]个人开网店不强制登记 拟对域名实行备案[/color][/url][p=30, 2, left]“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更多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深圳市场监管局电子商务监管处副处长冯念文介绍,将降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开办难度和经营成本,可以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申请除法律规定外的名称和经营范围。[/p]
[p=30, 2, left][b]浙江:[/b][url=http://tech.qq.com/a/20081230/000109.htm][color=#0000ff]个人网店不强制办执照[/color][/url][/p][p=30, 2, left]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个人网上开店不强制办理执照,扶持网上市场做强做大,鼓励个人通过网上创业解决就业难题。[/p]
[p=30, 2, left][b]上海:[/b][url=http://tech.qq.com/a/20090319/000005.htm][color=#0000ff]明确个人网店不强制办照[/color][/url][/p][p=30, 2, left]上海方面明确,B2B、B2C形式的网站经营者为网上重点监管对象,而对C2C形式的一般销售者,目前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p]
[p=30, 2, left][b]辽宁:[/b][url=http://tech.qq.com/a/20081201/000223.htm][color=#0000ff]首次明确网店要登记注册[/color][/url][/p][p=30, 2, left]2008年底,辽宁省工商局出台的58条《关于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就首次明确了网络化经营的商业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包括网店。 [/p]
[p=30, 2, left][b]点击查看[/b]:《[url=http://tech.qq.com/a/20100122/000027_1.htm][color=#0000ff]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color][/ur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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